業界關注「簡樸房」不容許天井窗 重新執修或要趕走現有租客

當局就規管「簡樸房」提出多項準則,又建議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港台圖片)

當局就規管「簡樸房」提出多項準則,包括最低面積、樓底高度、防火標準、廁所準則等,不符合標準,建議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 3年。物業及租務託管服務公司創辦人陳顯熹認為罰則相對嚴重,因為涉及僭建的只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投資者將不敢動工或不會有新供應,租客或擔心找不到居所而不報告,實際執法亦有困難。

陳顯熹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業界普遍關注天井窗的問題,因為很多樓宇都是60至70年代落成而存在有關設計,若只可保留向街窗戶的房間,重新執修後或要趕走居於有天井窗房間的租客,經營者亦要考慮剩下房間的成本效益。

租金方面,他認為相對優質單位,例如150平方呎的套房,價格應該不會上升太多,現時月租約7000至8000元,未必去到9000元。但一些月租3000至4000元的60、70呎房間,改裝後變成120至130呎,業主需要考慮回本,月租將達5000至6000元。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李善珩在同一節目表示,居民最關注後續安置方案,特別是取締細小或結構有問題的房間,目前大部分是1至2人居住,有些住客是在職人士,但大部分是領取綜援人士,市場上能否找到合適單位,以及安置也是問題。

她歡迎提出由社工隊協助支援長者或有需要家庭,並關注實際操作問題,是否效法市區重建時的做法、有否一套清晰指引或協助租客找地方搬遷,尤其住在細小單位的住客,因為過渡房屋及日後的簡樸房或位處偏遠,他們將失去原有社區網絡而卻步,或寧願考慮繼續在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