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吧兩負責人違禁令經營各囚9周 成首宗經審訊後定罪案

【on.cc東網專訊】位於尖沙咀的一間樓上吧,涉嫌在今4月酒吧停業令生效期間仍開後門繼續營業,2名負責人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他們否認控罪受審,今天(12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是首宗經審訊定罪的同類案件。裁判官指他們的行為對其他遵守規例的經營者不公,直言若顧客中有人感染,會有很多群組出現,終判2名被告入獄9個星期,但准他們以3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2名被告分別是41歲男子林鉑泓及49歲女子吳騰,林報稱酒吧東主,而吳則報稱是酒吧的經理。2人被控於2020年4月10日,在金馬倫道42至44號華懋金馬倫中心3樓「Virgo」酒吧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8(1)條發出的指示發出、就該處所而適用的指示,即該處所必須關閉。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爭議點主要是涉案處所是否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就「主要」一詞,條例並沒有確切定義,法庭需要參考過往相關案例作裁斷。裁判官指出,雖然處所領有餐飲牌照,但根據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照片,以及相關消費單據顯示,涉案處所的主要業務是售酒。除此之外,首被告在警誡下以「酒吧」來形容該處所,而當天亦無廚師上班。

案中第二個爭議點,是被告有否合理辯解。裁判官引述次被告警誡下指「上年6月啲暴徒搞事,依家又加埋疫情,生意難做無糧出,業主又唔減租,手停口停,所以搏一搏,唔會再犯」。裁判官表示,上述警誡供詞反映被告不是不了解條例,而是抱着「搏一搏」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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