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收逾1.9萬元回佣助工人獲聘工頭囚6月 官斥證據確鑿仍抗辯
64 歲「工頭」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機場三跑工程項目中,收取逾 1.9 萬元回佣助工人獲聘,被控收賄、受賄等 12 罪,早前經審訊後定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6 個月。裁判官彭亮廷另頒令,被告須償還涉案款項。
被告莫伯祥(現年 64 歲)否認 3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9 項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於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間,向兩名木工索取每個工作天 100 元至 300 元的非法回佣,並從其中一名木工接受非法回佣 19,700 元。
案情:被告要求工人獲聘後回佣
案情指,德鑄工程有限公司為機場三跑工程的分判商,負責招聘不同工種的工人,被告案發時是德鑄木工「工頭」。2021 年 5 月,馬姓事主致電被告查詢招聘事宜,被告稱若經他成功引薦,須於每月「回水」。
馬最終沒有應徵,惟他將此訊息告知李姓事主,李最終透過被告獲聘。李在發薪首月、即 2021 年 7 月,向被告繳交 600 元回佣,其後的 8 個月因應工作天數、超時「補水」,每月繳交 1,100 元至 2,700 元回佣,合共 19,700 元。
官指證據確鑿 被告抗辯實屬不智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本案證據涉及事主偷錄的錄音、其他工友的手機片段,顯示被告點算款項情況,「可謂證據確鑿,但被告抗辯,實屬不明智」,又指不認同被告與家人飽受案件困擾,是有效求情理由。
彭亮廷續指,廉署調查案件需時,被告從被捕至案件審結相隔約兩年,「在同類型案件中可謂算短」。他考慮被告犯案持續約 11 個月,將每項控罪量刑訂在 3 個月監禁,由於涉及不同事主,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6 個月監禁。彭另頒下歸還令,要求被告繳交 19,700 元。
WKCC106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