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稅務優惠 港研基金有限合夥

【星島日報報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在網誌表示,將全面檢視現行適用於基金業的稅務優惠安排,包括研究為私募基金引入有限合夥制的可行性,進一步提升香港發展基金業務的競爭力。但同時,在制定稅務優惠措施時,不能「閉門造車」,必須參考國際經驗和香港情況,也要維持香港行之有效的簡單稅制,確保政府稅收。 陳茂波指出,留意到不少基金經理考慮把業務從離岸中心遷回主要基金管轄區,以符合國際組織對提升稅務透明度的要求。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龐大商機,可帶動整個基金業以至相關專業服務鏈的發展。 以英國和新加坡等主要基金中心為例,陳茂波稱,有關基金中心已落實多項稅務優惠措施,如果香港不完善稅務安排,即使香港的法例框架容許製造不同的基金產品,亦只會徒勞無功。 陳茂波表示,特區政府近年推出不少措施,包括消除法律結構上的限制;有關條例草案去年已獲立法會通過,證監會正擬定相關運作及程序的附屬法例及守則。另外,預計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可於明年與利得稅豁免安排一併實施。 陳茂波稱,亞太區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為香港的金融服務業,尤其是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業帶來了巨大商機。根據證監會此前的報告,香港的基金管理業務合計資產再創新高,在2016年年底達18.3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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