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群組」派對籌辦人判囚2個月 會址持牌人罰款

尖沙咀加拿芬道百樂會的持牌人因違反防疫規例,在九龍城裁法法院被判罰款48000元,一名租用該會址的派對籌辦人亦因違反「限聚令」被判入獄2個月,有關會址與去年底爆發的歌舞群組有關。 案情指,會址持牌人去年9月及11月期間未有遵從相關防疫規定,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戴口罩,又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無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一名派對籌辦人去年11月中曾於該會址內舉辦百人派對,違反「限聚令」。 民政事務總署說,會繼續嚴厲執法,在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遵守防疫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