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辦離婚女子盜丈夫信用卡購物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正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的保險經紀,聲稱因丈夫拒支付家用,盜取他的信用卡購物,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1項盜竊及4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女被告盜取丈夫信用卡後,曾到超市購買日用品,又到珠寶店購買首飾,轉售套現。她的丈夫收到信用卡交易紀錄後,懷疑信用卡遭人盜用,於是報警,並從涉案商舖的閉路電視錄影中,認出是妻子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