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陪審團建議民航處立即修例規管滑翔傘活動

41歲男子鍾旭華2018年在南大嶼山進行滑翔傘活動時失蹤,6日後他的遺體被尋回。死因庭上星期五起展開研訊,共傳召14名證人,呈堂兩份書面供詞,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個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陪審團建議民航處立即修訂現行法律、規管滑翔傘活動,包括賦予民航處法定權力規管滑翔傘相關事宜、滑翔傘飛行員應在活動前獲得民航處審批。處方要建立自助化網上電子平台接收申請,審批準則須以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歷、飛行時數等資料,由電子平台自動審核;亦可供飛行員須申報起飛及降落地點時間以作紀錄、更新天氣狀況、及把香港滑翔傘協會和聯會的操作手冊放上電子平台;飛行員必須攜帶定位追蹤裝置和緊急求救裝置。 陪審團並建議消防與警方建立聯合搜救行動守則,列明分工及角色、詳細列明和執行職責;設立聯絡員,專責收集及匯報資訊給指揮官;指揮官可請第三方專家加入搜救隊,設立專家名單,包括資源科技、滑翔傘或相關部門;各部門最高負責人應全時間專責處理搜救工作;所有搜救人員應定期接受訓練,包括無人機應用、市面上最新搜救技術、設備及器材,以及指揮官資訊分析能力等;每年審視或更新搜救技術;每年進行模擬搜救聯合演練。 陪審團又建議,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修訂現行法例,賦予權力監管意外調查報告建議的落實及跟進;意外調查應同樣重視意外成因及搜救工作;安全建議應更全面和具體,並有明確執行時間,安全建議的結束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更主動向專業人士查詢;全面向持份者和相關人士查詢和記錄資訊;引入第三方專家參與調查,增加調查報告公信力。 另外,亦建議通訊事務管理局,在一年內增建足夠的通訊基建,使流動數據覆蓋全港所有鄉郊地區,特別是滑翔傘活動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