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清路障女護士 婦被斥目無法紀囚17周

【on.cc東網專訊】去年10月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一名女護士移除路障期間遭人「私了」圍毆,警方事後拘捕兩名女子,經審訊後,其中被指撐雨傘掩護示威者的一人早前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另一名涉嫌扯女事主頭髮的女子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連同她早前承認的普通襲擊罪,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7星期。裁判官鍾明新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過程中她也沒有使用武器,但認為被告的行為目無法紀,具悔辱及攻擊性,判刑需具阻嚇性。

兩名女被告依次是盧綺敏(41歲)及朱珮賢(42歲)。盧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彌敦道襲擊女事主何潤姿。朱則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對何的身體施以嚴重傷害。

被裁定兩罪罪成的盧綺敏,據背景報告顯示,她在案發前在旅行社工作,事後已被解僱,並轉為任職區議員助理。盧向感化官承認犯案,稱不滿事主搬走路障,認為對方剝奪示威者的權利,現已感到後悔,希望向事主道歉。

獲判無罪的無業婦朱珮賢今沒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替她申請訟費,指片段中不見被告指罵事主,又形容被告當時是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控方則反對申請,指被告開遮的行為可疑,在審訊前卻未有就此解釋,屬自招嫌疑。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權保持緘默,不認為她有自招嫌疑的行為,因此批出訟費。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現場片段顯示盧綺敏曾與何爭搶鐵欄,盧又踩着竹枝以阻止何將之搬開,認為盧並非路過,反而是聯合他人去欺負何,故裁定盧罪成。至於朱珮賢方面,由於其位置較接近勸喻施襲者和保護事主的一方,亦未見朱有指罵何,加上有手機紀錄證明朱是為了找女兒才到現場,因此判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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