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稱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是「陰乾」網媒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的安排今日生效,一批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舉行記者會,批評警方擅自修改《警察通例》,認為有關做法變相是由政府向記者發牌,呼籲政府及警方不要對傳媒作出篩選。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說,網媒很多時拍攝到獨家片段及畫面,形容網媒已經是本港的「第五權」,警方是對網媒的採訪防不勝防,所以希望透過今次做法「陰乾」網媒,她呼籲傳媒工會必需提出司法覆核。 議員許智峯說,警方今次的做法是對傳媒作出篩選,將對政府不利或批評政府的傳媒排除在外。他又說,自己經常站在示威現場前線,見到很多網媒及學生記者受到警方嚴重暴力對待及無理打壓。 關注教育的團體「教育野」發言人鄭家朗表示,學生媒體在現場專業報道事實,但經常遇到警方濫暴,在《警察通例》修訂生效後,學生媒體將被定義為非法採訪,尋求真相會遭到警方禁止,會打擊學生未來不參與傳媒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