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法》違憲 予特首無上權力不符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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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案件本周四、五,一連兩天於高等法院展開聆訊,由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共同審理。代表泛民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日陳詞,指《緊急法》違背《基本法》就三權分立及特首職權的規定,亦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對人權的保障。

李志喜首先陳詞,指出《緊急法》與違反《基本法》第48、73條等關乎香港政治體制三權分立的條文。她提到,接照《基本法》第2條,香港實行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司法權三權分立;第48條規定了行政長官行使職權,包括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及公布法律;根據第66及第73條,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職權為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to enact, amend or repeal laws)。

不過,李志喜續指,《緊急法》第2條(1)項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具凌駕性的權力,在他們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consider to be an occasion of emergency or public danger),可訂立任何他們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any regulations whatsoever which he may consider desirable in the public interest);而第2條(3)項規定,根據《緊急法》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直至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until repealed by order of the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換言之,立法會亦無權廢除特首根據《緊急法》訂立的規例。

李志喜質疑,《緊急法》第2(1)項所指的「合乎公眾利益」(desirable in the public interest),並無客觀標準,亦無從量度。她指出,特首的職權在《基本法》之下受到規範,《緊急法》卻給予特首無上的權力,有違《基本法》規定。

李志喜重申,立法會才是香港的立法機關,並非橡皮圖章,特首完全可以請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來訂立法例,不必以《緊急法》繞過立法會的法定程序。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卻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是截然不同的做法,行政會議遵照「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 訂立規例的過程並不透明,規例件文不會呈上立法會,沒有經過議員討論,容易造成濫權。她質疑《緊急法》容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制定任何規例,而有關規例只能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廢除,是抵觸《基本法》。

此外,李志喜提到,林鄭曾就修例道歉,又承認犯下不可原諒的錯,卻沒有政治問責。她指出,如果社會動盪是特首的嚴重過失所造成,政治問責則是官員下台。她質疑,特首選擇用一個激烈手段處理有關問題,但實際上可以用政治手段解決。李志喜又指,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認為「合乎公眾利益」,就可以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當中的判斷有可能涉及政治,不單純是現實需要。

陳文敏在下午接著陳詞,質疑《緊急法》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他解釋,因應香港在1997年主權移交中國,香港早年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賦予、適用於香港的權利,編入香港法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I部第5條(1)項訂明,要在危及國本(threatens the life of the nation)的緊急狀態下,在危急情勢絕對必要的限度內(the extent strictly required by the exigencies of the situation), 才能採取減免履行(derogating)人權法案的措施。但他強調,在該緊急狀態下所產生的權力,應受到嚴格控制及審查,《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I部第5條(2)項提到,第(1)項採取的措施不得抵觸依國際法所負並適用於香港的義務,亦不得減免履行人權法案若干條文的規定。

陳文敏續指,《緊急法》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具凌駕性的權力,他們可以制定及廢除法律,包括剝削人權的法律,例如將原定警方拘留到最多48小時的時限延長,《緊急法》的用意就是凌駕一般法例,這便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答辯人依次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將於周五陳詞。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早上見記者時形容,今次司法覆核案由林雲浩及周家明兩名法官共同審理,做法較為罕見。法律界郭榮鏗及後解釋,根據普通法傳統,重要的憲政案件,會由兩名法官審理,本案的安排並非申請人一方提出,而是法庭主動安排兩名法官審理,反映司法機構意識到案件的重要性。

陳淑莊表示,預期案件會上到終審法院。他們正為官司眾籌,目標為385萬元,扣除眾籌平台收費,再加上議員集資的150萬元,期望有500萬元應付官司。陳淑莊指,他們昨日發起眾籌,短時間內已籌得130多萬元,她感謝香港市民及海外朋友的支持,希望案件不辜負市民期望。她相信案件到終審才會「找數」,故確實所需金額會較後期才知道,他們委託的信託人將會定期向公眾公布開支。

眾籌支付系統下午約3時出現問題,暫時無法接受公眾捐款,正在處理務求盡早恢復,將再作公布。在系統暫停前,累積眾籌金額已超過190萬元,接近目標的一半。陳淑莊指,有關問題不影響任何已支付的捐款及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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