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指接投訴有區議員助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集會

民政事務總署指接投訴有區議員助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集會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接獲投訴有區議員派發物資及發表宣傳訊息,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署方表示,有關活動與區議會工作無關,並影響地區和諧,亦可能觸犯香港法例。

署方表示,已因應有關情況,發信提醒個別區議員應該遵守《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以及《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如事實證明區議員辦事處曾用作不合乎區議會職能的用途,相關的酬津及辦事處營運費用將不獲發還,區議員亦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而負上刑責。

署方表示,根據有關指引,區議員行事的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決定參與任何活動前,區議員須詳細考慮活動的性質,以及內容是否會被視為與區議員的地位或聲望不符,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