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禁運作】指政府理據無一成立 港大學生會法律學會:玩弄法律作政治工具

香港民族黨遭禁止運作。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刊憲宣布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發聲明,指政府高調打壓異見,對實施黨禁的行為極為憤怒,認為政府援引以禁止該黨運作的理據無一成立,強烈譴責當權者剝奪市民言論及結社自由,要求保安局局長立即撤回有關命令。 學會引用終院案例解釋稱,衡量人權自由限制是否「相稱」的4點考慮,在於其目的是否正當、手段是否合理、有否矯枉過正及是否能平衡社會利益與限制帶來的負面影響,強調「政府即使透過法例訂明的手段限制自由,亦猶須確保限制符合『相稱性原則』,不可因條文賦權便任意訂立界線、施加限制」。 聲明指,民族黨不造成「即時武力威脅」,禁止其運作不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正當目的,是「不相稱」限制,「政府顯然將國際法律原則徹底置之不顧,恣意妄為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當權者挾勢弄權,玩弄法律條文以作政治工具,妄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民族黨員身上,開下極壞先例」。學會憂慮政府日後以《社團條例》為由任意對言論自由設限,取締政見異於政權的政黨,要求保安局長馬上撤回黨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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