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非法社團」 政府刊憲禁運作

李家超重申,本港言論自由受法律保障,但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昨日刊憲,根據《社團條例》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民族黨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港獨」綱領,並多次公開表示以包括武力的手段爭取「港獨」、在公開場合宣揚仇恨和歧視在港的內地人,故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秩序等需要,作出禁令。李家超強調,民族黨從昨天起已是非法社團,任何人自稱民族黨幹事或成員、參與民族黨集會、向民族黨付款或給予援助,皆屬違法。警方表示會根據法律條文及按實際情況跟進與這非法社團有關事項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昨晚指現階段不作回應,等待律師意見。 李家超表示,自他七月十七日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報告,建議他禁止香港民族黨在港運作,並給予該黨三星期作申述,及後三度延長申述期至超過八星期。經過考慮,他宣布決定根據《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民族黨運作或繼續運作。他強調今次決定乃自行作出,與國家副總理韓正早前向其主動提及民族黨的言論無關。 李家超提到民族黨公開的綱領中,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訂等,嚴重違反《基本法》序言中指國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及多項條文。他指民族黨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並設有四年計畫,逐步實踐其目的:例如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將上述綱領寫進公司組織章程;其召集人陳浩天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為民族黨爭取資源、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台;透過報刊、電台、網上渠道作出宣傳;又實行針對年輕人的「中學政治啟蒙計畫」;擺設街站;籌集資金;招募會員;以及多次到海外聯繫外地組織,尋求合作和支援。 他亦提及該黨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又去信外國政府,把宣揚「港獨」的主張推至國際層面。他表示,「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及目的、計畫和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 民族黨曾經多次公開表示,會以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一切有效的方法,爭取香港獨立,李家超指出,「雖然香港民族黨至現在未有實質暴力,而其召集人亦曾在某些時候,說會透過非暴力的方式爭取『港獨』,但由於該社團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有效的抗爭去爭取『港獨』,又不排除使用武力,甚至呼籲支持人士使用武力,我不能只把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而不顧此等事情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 李家超又指,民族黨曾經多次在公開場合宣揚仇恨和歧視在香港的中國內地人,主張否定和敵視中國人,要令香港成為一個沒有中國人的香港,令香港永久從中國分離出去,「這等行為威脅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李家超重申,本港言論、新聞自由受法律保障,但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限制,「現有香港法律的一些相關罪行,包括刑事恐嚇、藐視法庭、誹謗,又或者發布色情刊物,特別是兒童色情刊物等,也對言論加以合法的約束。所以香港享有結社自由,也享有言論自由,但我們亦都要明白,這些是可以按法律予以限制的。」 根據《社團條例》,香港民族黨有三十天時間,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李家超昨天強調:「民族黨在今日刊憲之後已經是一個非法組織」,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即時適用於民族黨,執法部門會按照《社團條例》及其他香港法律,處理任何涉及民族黨的行為。 陳浩天昨晚接受網台訪問時表示:「這個時候,我是甚麼都不可以說,有關民族黨、保安局,今天所發生的事,全部都不能說,為謹慎起見不能說,等待律師的意見。」不過,他質疑政府劃下的紅線或可改變,用以取締任何「睇不順眼」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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