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監工誇大工時騙4300元OT錢 判300小時社服令

被告鄭光蘇。陳楚琨攝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水務署監工於2016年提交17份虛假值勤記錄,詐騙水務署共逾4300元逾時工作津貼,被廉署控告兩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早前認罪,錢禮裁判官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稱考慮到案件涉及金額不多,判執行3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罰堂費1000元。 被告鄭光蘇案發時為水務署二級監工,其中一項職責是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處理及監督水務署承辦商進行的緊急水務工程,並會獲發逾時工作津貼。 控罪指他涉於2016年間虛報超時工作時間,從而誘使水務署批核共約4300元的逾時工作津貼申請,使其獲得利益及令水務署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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