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掙扎仍遭警察警棍毆打 保安上訴脫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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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中環德己立街一間酒吧的保安於前年9月與的士司機爭執,其後警方到場,懷疑保安襲擊的士司機而表明拘捕,由5名警員將他制伏,但保安卻涉嫌襲警。保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及四項襲警罪,裁判官早前裁定其中兩條襲警罪成,判監三星期,他不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今頒判詞,裁定他當時是出於自衛才出手襲擊警員,判他上訴得直。 法官在判詞中指,控方案情指警方嘗試制伏及拘捕上訴人Osunwoke Ifeanyi John,但上訴人期間掙扎及推開警員,警員之後警告若再掙扎會使用警棍,但根據影片所見,即使上訴人沒有掙扎,仍遭警察用警棍毆打,之後警員叫他蹲下,他看不到為何要這樣做而拒絕合作,法官認為這也看不到為何警方可有權再施以進一步襲擊。 法官形容警棍揮下一刻是快速且強力,但上訴人的行為非恐怖或企圖拒捕,警方的武力根本沒有必要,亦無權使用武力,法官認為若非上訴人的體格,必定有嚴重傷勢,強調警方所用的武力並不合法,並接納上訴人當時屬於自衛,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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