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漢涉油麻地暴動案表證成立 被告辯稱僅隨人奔跑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4名男子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而被捕檢控。案件今天(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裁定所有罪名表證成立,其中一名被告選擇自辯。他辯稱當晚與朋友吃消夜,才在油麻地逗留至深夜,其後他看見示威者逃跑,下意識跟隨群眾,最後被警察截停。

4名被告依次是23歲學生勞俊坤、27歲任職地盤測量的黃新民、30歲客戶服務員連潤發、40歲地盤電工鄭信達。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勞另被控未能出示身份證,而黃、連再各自面對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

被告鄭信達今天自辯表示,案發當晚他下班後沒有直接回家,因為當時社會運動影響交通,為了方便翌日到灣仔工作,打算在外留宿。他於是去了油麻地一間餐廳,找朋友一同吃消夜,期間2人共喝下18支大樽啤酒,喝至他微有醉意。他在餐廳逗留至直至凌晨4時,餐廳打烊時才離開,獨自前往佐敦的「富士桑拿」按摩店。

當鄭從內街走出彌敦道時,突然有一群人迎面跑來,被告下意識便跟隨人群離開,但眾人結果被警方截停。被告即場向警察表示,自己是吃消夜才路經此地,但仍遭警察辱罵,更被警棍擊打4至5次,導致其右手的大拇指嚴重骨折。事後警方指他身穿黑衣,其背囊內亦有示威者常見物品,但被告解釋這是「開工背囊」,口罩用於工作時防塵,多餘的衣物是供戶外工作後,換掉因流汗而弄濕的衣服,至於身穿黑衣則是為黑色耐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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