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犯案出於渴望商交所成功的野心

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犯案出於渴望商交所成功的野心

【Now新聞台】前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會成員張震遠,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困,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兩項控罪共判囚四年。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犯案是出於渴望商交所成功的野心。

張震遠早前被判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罪成,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張震遠犯案是出於渴望商交所成功的野心,而非獲取個人利益,她不肯定案件有沒有損害本港金融市場,但證監會需要保障投資者,聲譽非常重要,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防止有人對公營機構作出不誠實行為。

考慮到張震遠擔任公職時的貢獻,以及多名有社會名望的人求情,扣減刑期後,串謀詐騙判監三年,欺詐罪判監兩年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四年,他五年內亦不准擔任公司董事。

同案被告前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早前承認串謀詐騙,轉為污點證人頂證張震遠,則被判囚一年。

案情指,2012年至13年,張震遠出任商交所主席期間,串謀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令證監會無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以及訛稱名下一批股份並未被抵押,騙取詐騙財務公司三千萬元。

警方指,案件牽涉大量文件,增加調查難度,需要長時間分析及蒐集證據。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程度能夠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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