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准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 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官批准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以原有條件保釋。

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律政司決定撤銷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保釋決定,西九龍裁判法院傍晚開庭處理,數十名公眾人士到庭旁聽。

4名被告出庭時分別向律師及家屬揮手。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提出,在無損控罪的嚴重性下,決定不繼續申請覆核4人的保釋決定。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4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即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准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等,亦需要在下星期一下午4時之前,繳交現金及人事擔保,每周多次到指定的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