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撤銷波蘭斯基強姦案訴訟

【星島日報報道】法籍波蘭裔著名大導演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於38年前在美國被控強姦未成年少女、棄保潛逃之後以逃犯身份長期匿居歐洲,受害女子莎曼泰•蓋默(Samantha Geimer)早前主動要求法庭結束這宗案件的檔案,不再追究,但遭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戈頓駁回。 法官在長達10頁的判詞中說,莎曼泰•蓋默在事發時仍未成年,身心受創,但他不能因為單單照顧受害人的最佳利益而了結這宗案件。 現年54歲的莎曼泰•蓋默在夏威夷居住。她於6月入稟法院,要求關閉這宗糾纏了接近40年的官司的檔案,好讓她和家人可以安心面對未來的生活。 不過,法官不認為撤銷這宗官司對受害人及其家人有幫助。他說,必須繼續追究這宗案件的責任,才可以伸張正義及符合公眾利益。況且,是波蘭斯基本人拒絕面對公義,身為逃犯不肯遵守法庭的命令,才令莎曼泰•蓋默受苦,而這不是法庭的責任。 剛於周五度過84歲生日的波蘭斯基被控於1977年在影星積尼高遜家中強姦13歲少女莎曼泰•蓋默。警方把他拘捕,但當局撤銷了他的多項重罪,換取波蘭斯基承認「法定強姦」罪。他被羈留了42天,原本以為法官會輕判,但後來知道法官可能判他入獄數十年,在候判期間棄保逃出美國,逃到法國,之後繼續發展他的電影事業。 日前,又有另一名自稱「羅賓」的女子出頭,公開指證波蘭斯基在她16歲那年對她進行性侵犯。她說,對莎曼泰•蓋默不再追究波蘭斯基感到憤怒,決定站出來講述自己的經歷,目的是要全世界都知道,莎曼泰•蓋默不是唯一曾被波蘭斯基凌辱的未成年少女,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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