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唐英傑展示旗幟是煽惑他人分裂國家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裁決時表示,唐英傑展示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有關文字是可以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司法機構提供)

《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件在高等法院裁決,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裁決時表示,唐英傑展示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有關文字是可以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當時唐英傑亦明白有關口號是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當他展示旗幟時,是有意圖將分裂國家的意思傳遞給其他人,有意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杜麗冰表示,光時口號是唐英傑當時提倡的政治理念,他並無在警察防線前停低,並衝向警方,是刻意挑戰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又說被告的行為涉及嚴重暴力,是危險活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或保安,他的行為為社會帶來嚴重傷害,被告作出有關行為,是想威嚇公眾,以達到政治目的。

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