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後悔不等同放棄信念 批評佔領案各被告未致歉

佔領案判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另一佔中發起人朱耀明亦被判監16個月,緩刑兩年。法庭認為,今次案件不符合終審庭在黃之鋒案界定的「公民抗命」原則。 法官說,串謀犯公眾妨擾屬嚴重罪行,各被告表明不後悔,但法庭認為, 後悔不等同放棄信念,而是對受佔領運動影響的市民道歉,這是市民應得的,但各被告至今未有道歉。 法官又說,佔中三子聲言發起和平非暴力的佔領運動,但三人誤以為只要並非對中環造成癱瘓,就符合公民抗命的要求 。 法庭提到,佔中期間有不少感人故事,但亦造成市民的不便,雖然三人見證有大量道路被佔據,但都沒有放棄佔領, 直至同年12月2日才宣布退場自首。法官批評佔中三子只聚焦爭取普選,忽略他們的行為對上班市民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