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鄧懷琛7.21案指揮角色 刑期比參與暴動更重

法官表明,第五被告鄧懷琛在案中有指揮角色,刑期要比一般參與暴動的人更重。(港台圖片)

前年元朗7.21事件,5人被裁定暴動、有意圖傷人或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2人認罪,法庭今日完成聽取餘下3名被告求情,案件將於本月22日判刑。

代表律師說,第五被告鄧懷琛當晚起初並沒有手持武器,打人用的棍是在地上拾起,法官葉佐文質疑,當日元朗為何「周地都係棍」而第五和第七被告可以輕易拾到。

法官指出,鄧懷琛在元朗西鐵站駐足觀看白衣人打人,他和白衣人穿相同的衣服,被告用手指向前,身旁即有幾個白衣人加速上前打幾個黑衣人,顯示被告在案中有指揮角色,同案其他被告都沒有此角色,認為他的刑期要比一般參與暴動的人更重。

法官形容,事件從表面上看來是「無差別襲擊」,問代表律師是否同意,律師說,襲擊是針對幾名黑衣人士。法官又提到,鄧懷琛案發當晚在英龍圍的角色比第六被告吳偉南更重,當吳偉南倒地不省人事後,鄧懷琛繼續用遮柄襲擊其他人,表現勇武,刑期要比吳偉南高。

至於第4被告林啟明,他已還押近兩年,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代表律師說被告有悔意、不會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希望法庭考慮讓他盡早出獄與家人重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