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聽取完唐英傑代表律師求情 明天下午判刑

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唐英傑干犯的情節較輕微,除了有人拍掌,並無證據顯示任何人被影響。(港台圖片)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成,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法官押後至明天下午3時判刑。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表示,就煽動分裂國家罪,唐英傑干犯的情節較輕微,除了有人拍掌,並無證據顯示任何人被影響。他提到,情節嚴重的情況,應該涉及一對一的實際影響,煽動者及被煽動者之間應有溝通,又舉例指若有人提出到外國要求制裁香港及中國,是涉及嚴重的煽動。

至於恐怖活動罪方面,郭兆銘認為,法庭的裁決理由書並無指出,被告是刻意襲擊警員,被告的行為是魯莽,他並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傷勢。但法官質疑,理由書已指出被告是刻意穿過警方防線,郭兆銘重申,被告的駕駛行為是魯莽,並非刻意撞向警員。

郭兆銘認為,兩項控罪的刑期應同期執行,他指出法庭就兩項控罪作出裁決時,均是考慮他的駕駛方式及行為如何威脅警方及公眾。但法官提出,刑期可以分開考慮,郭兆銘回應指,應考慮被告的整體的行動。

郭兆銘又指出,唐英傑感到後悔,還柙期間修讀英語及管理課程,希望服刑後可以工作,他亦重覆向警察致歉,他的生活已嚴重受影響,希望法庭輕判。

郭兆銘亦確認,唐英傑的教育水平達中五程度,曾經是一名餐廳侍應,他的身體狀況良好,並與父親及妹妹住在公共房屋,父母已經離婚,他有支持家庭經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