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尿急女不用男公廁 女網民發起「集體使用」抗議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荷蘭女子人有三急,走進阿姆斯特丹市中心一條橫巷內小解,被警察發現及告上法庭,法官判她罰款90歐羅 (逾800港元),引起一場性別主義風波。 事發於2015年,23歲女事主皮寧 (Geerte Piening) 飲過酒,人有三急,但最近的女性公廁在數公里外。她忍無可忍,決定走進一條橫巷內解決,由朋友把風,但還是被警察發現。 阿姆斯特丹全市有35個男性公廁,里面只提供男性專用的尿兜,而女性公廁只有三個。法官質疑女事主在當時情急之下,為甚麼不走進就近男廁解決?這番話引起爭議,許多女士們都感到不滿,指法官荒謬。 有網民在 facebook 成立一個群組,號召女士們於本周五一起行動,集體使用男性公廁,以示抗議。至今有超過5000人表示有興趣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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