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頒令律政司須付有線懲罰性訟費

有線不滿律政司無理申請早前向律政司索賠訟費。

律政司向高院申請要求5家傳媒機構,分別為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以及經營Now TV的電訊盈科媒體,交出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所拍得有關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向警察潑淋液體及七警涉毆打曾的新聞原片,以及相關攝影記者身分。 高院早前以案件不涉及公眾利益為由,駁回律政司的申請,同時批准無綫、《蘋果日報》以及電訊盈科媒體的訟費申請。但有線不滿律政司無理申請及不少一次告錯對象,要求律政司懲罰性訟費,法官今頒下判詞,下令律政司須支付有線懲罰性訟費。 法官於判詞指,律政司於案發後整整一年,即去年10月15日落案起訴涉案人士,期間只曾向有線電視新聞總採訪主任要求取片,而律政司於去年12月31日向有線寬頻通訊發出原訴傳票時告錯對象,因有關片段是在有線新聞部,縱使律政司被提醒出錯,但仍無作出修改,直至審理案件時,才要求作出修正。 法官又指,對於有線寬頻在收到律政司要求後,要求對方交代警方所有手上的片段及證人供詞有所保留,但認為有線寬頻有權知悉有關片段的範圍及拍攝時間,但律政司未有解釋任何未能提交的原因。 法庭記者:劉瑋汶 建立時間:11:15 更新時間: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