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批覆核因禁公開選民資料需考慮限制是否合乎比例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選民登記冊結合選民姓名和住址一併公開,屬侵犯私隱及令警務人員受「起底」威脅,高等法院頒下書面裁決,表示受理申請,但考慮相關所有因素後,裁定協會敗訴,協會同時需要向選管會等方面,支付相關訟費。 法官周家明在裁決書中指出,參考過多個國家做法,但對於選民向選舉機關不提供住址等個人資料,並無統一做法。在香港,在選民登記冊結合選民姓名和住址一併公開事宜上,並無選擇,法官認同,是相關制度存在缺憾。 法官認為,如果缺乏相關資料,要把選舉資料寄給選民會相對沒有效率,尤其是針對住在劏房或板間房的人士,而相關機構要安排面談亦變得困難。 不過,法官說,法庭並非要去考慮現行制度可以如何改善,而是對於相關權利,是否施以合乎比例的限制,又認為推遲有關議題的討論,直至日後適當場合或有需要時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