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女咖啡師將雜物投火堆屬嚴重暴動 判囚4年半

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並點燃雜物。一名27歲女咖啡師將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半。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說,從事發時的影片可見,當日的暴動並無經過詳細策劃,但仍有逾百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有人投擲磚頭及用鐳射光照向警方,警員多次警告後仍不願散去。當時有示威者在附近的恒生銀行縱火,被告分別將植物及紙皮投進火堆助燃,現場火光熊熊,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可見本案是嚴重的暴動。 法庭以暴動罪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兩項縱火罪各以4半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審訊期間對案情沒有太大爭議,因此將各控罪下調至4年半及4年,再考慮到兩次縱火行為是一連串地發生,准許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