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許銳宇對警方無惡意 裁定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協助調停,期間涉嫌阻礙警員的拘捕行動,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在沙田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表示,控方兩名證人大致上可信,但被告對警方無惡意,行為上亦未影響警方執法,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溫紹明表示,被告與追捕男子的警員只有兩次身體接觸。第一次是警員向男子揮舞警棍,男子不斷掙扎想走,不斷衝向被告方向,被告因而後退,期間有觸碰警員手臂2秒,但無阻撓行為。當時被告亦手持大聲公,不斷呼籲現場人士冷靜並離開,可見他對警方無惡意。 至於第二次身體接觸是在扶手電梯旁,警員拉著該男子,男子走向被告方向,最接近時被告在男子身旁,而非在警員及男子的中間。即使推撞間,被告與警員有身體接觸也只屬輕微,被告亦立刻離開,不影響警員執行職務,無造成阻礙,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被告獲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