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為證據不足 兩學生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武器脫罪

兩名18歲男學生涉嫌前年11月在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一帶,其中一人被搜出鐳射筆,裁判官鄭念慈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兩人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亦不成立,兩人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當時附近一帶有數十人聚集,馬路上滿布紙皮垃圾等雜物,認為當時現場的確有非法集結,但未有實質證據證明兩名被告參與在其中,兩人有機會在警方驅散時跟隨人群四散,而兩人衣著與其他示威者亦不同,所以裁定兩人非法集結集罪脫。 裁判官又說,亦未能肯定其中一名被告持有雷射筆有傷人意圖,所以裁定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