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制度檢討 刑事案由法援署指派律師

法援制度檢討 刑事案由法援署指派律師

政府檢討法援制度,其中在刑事案件,建議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法援受助人,只在特殊情況才接受受助人提名律師,例如該律師已在下級法院代表受助人。 政府指,現時刑事案的受助人,往往自行提名律師,令人錯誤以為提名律師是受助人法定權利,認為新安排可避免產生這個錯誤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