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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就准許律師在仲裁案中按結果收費展開公眾諮詢

【Now新聞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建議修訂法例,准許律師在仲裁案中可按結果收費,並就三種收費方式,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

法改會轄下小組委員會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諮詢文件,一致建議撤銷,現時禁止香港律師在仲裁案中按結果收費的規定。小組委員會解釋,世界多個司法管轄區均准許按結果收費,建議有助維持香港作為全球頂尖仲裁地的競爭力。

法改會仲裁結果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成員盧君政:「參與國際仲裁的當事人有這個訴求、需求,如果做不到,一些國際仲裁當事人,很有機會,他們亦有自由,選擇任何一個領先(城市)。」

諮詢文件建議的收費架構包括按條件、按損害賠償或混合方式三種。

按條件收費,即當事人成功獲取收益,可在一般收費外加收「成功收費」,「成功」要當事人同意,金額可由雙方議定固定數額,亦可是額外增加收費百分比;按損害賠償收費,是律師不收取一般費用,直至當事人勝訴,可用賠償中某百分比作收費;混合式收費,即律師費有折扣,若勝訴才加收按賠償所定的協議費用。

全部收費架構均須設定適當上限水平,何謂適當會諮詢公眾。

若仲裁涉及人身傷害的申索,是否要禁止律師按結果收費,或訂立其他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期望公眾提建議,整個諮詢為期三個月,直至明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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