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歧視窮人有罪 可判入獄三年

露宿者在巴黎電話亭內睡覺。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法國國民議會(下議院)預料數月內通過一條法案,據此,歧視窮人最高可判入獄三年及罰款四萬五千歐羅(約三十五萬港元),相信是全球少有對歧視貧窮作出較嚴厲懲罰的國家。 執政社會黨參議員沃格勒納爾表示,若任何人歧視或令別人「因已知的財務狀況」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包括侮辱窮人、拒絕給予窮人工作機會和醫療、房屋等,即有機會違反禁止歧視貧窮的法例。參議院較早前通過該法案,已送交國民議會審理。法國總統奧朗德被指有機會違反法律,他前女友特里耶韋勒爆料,稱奧朗德曾以「無牙」形容貧窮者,因他們難以負擔牙科護理服務。 非政府組織ATD Quart Monde的一個研究顯示,巴黎約三分之一的牙醫及視光師,不願意為領取社會福利而缺醫療保險的人提供服務,因擔心他們未能支付醫療費用。 但在野中右翼議員反對法案,議員卡迪克指「法案無法減少貧窮人口,歧視只是貧窮可怕的後果,我們應致力消滅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