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覆核通訊局對一集《頭條新聞》裁決 明日續審

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港台去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頭條新聞》內容侮辱警方,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記協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申請方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通訊事務管理局誤將《頭條新聞》視為個人意見節目,他指出《頭條新聞》屬諷刺性質,手法是輕鬆及幽默,以誇張形式作表達,有娛樂成份,沒有嚴肅認真討論時事,相信觀眾不會被誤導。 陳文敏又說,如果要一個諷刺性質的節目同時包含各方意見,會破壞喜劇效果,破壞整個構思,而港台亦嘗試過在該集節目播出後邀請警方受訪,但被拒絕。陳文敏認為,本案將為表達方面設下標準,對新聞工作者有影響。 本案的答辯人是通訊事務管理局,聆訊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