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早上聽取香港國安法首案罪成被告唐英傑求情

《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日前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成,高等法院今日聽取辯方求情。 案件經15日聆訊後,星期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作出裁決。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文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撞倒3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