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合約「盲點」!產科保險懶人包 待產孕婦可投保|劉啟明

近30年香港出生率一直在低於平均值的水準,根據統計處2020年12月的月刊,每1,000名人口僅七名新生嬰兒。而孕婦對生產過程的要求卻愈來愈高,例如住私家病房、指定剖腹生產、無痛分娩,甚至透過購買產科保險,將整個產程所帶來的潛在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等。是否所有險種都承保產科保障呢?筆者今期會深入探討。

撰文:劉啟明| 圖片:Unsplash

坊間普遍認為住院及手術醫保可以為產科提供實報實銷,簡單說即是「包生仔」,此觀念絕對是錯誤的。

大眾醫療保險的主要用途是將健康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與醫療需要息息相關,在一般的不保事項中,已清楚列明將懷孕及產科相關的賠償排除在外。不過,市面上仍有不少產科專科保險供投保人選擇,主要分為兩大系列。

其一是保障整個孕程風險,只要已懷孕7週至36週都可以投保,有些保險公司更強調毋須驗身,不用頂著大肚左驗右驗,實務上的確方便;加上不設等候期,可舒緩孕期時的精神緊張,安心迎接寶寶來臨。

其二是只保障生產時所產生的費用支出,包括順產、剖腹產、難產,由於等候期通常是九個月後,技術上應該是投保後才開始努力做人。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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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範圍涵蓋孕婦及初生嬰兒

以保障孕程為例,範圍包括「準母親產前產後保障」及「新生兒保障」。

主要是賠償負面的風險,針對孕婦的例如懷孕併發症,住院現金保險,身故保險賠償、因醫療情況引起之合法人工流產等。

而針對嬰兒的包括腦積水、顎裂、嚴重初生期黃疸、因早產而入住深切治療部、即時接受新生兒保育箱護理等。

即使投保時已知是雙胞胎甚至多胞胎,生產後每個新生兒都有獨立的保障。

如在分娩過程中,因香港或澳門的醫生或醫院疏忽直接導致準母親身故或永久完全傷殘,或導致新生兒身故,保險公司將會支付一筆賠償金額作為恩恤。

先天性疾病往往能潛伏多年並在較年長時病發並演變成危疾,但以往保單,一般不會為先天性疾病所引致的健康問題提供保障。

幸好新式保險條款對此有所放寛,只要投保時病徵未獲發現,即使日後因先天性疾病所引致的受保疾病均提供保障。有些產品更可在胎兒出生前進行投保,先由媽媽成為受保人,出生後便將保單直接轉名初生嬰兒。

假如懷孕期間媽媽不幸流產、胎死腹中、接受註冊專科醫生建議的終止懷孕,甚至一同身故,保單會退還保費105%作為賠償。

子女出生後會成為受保人,而母親將不再受保障,子女隨即獲得一系列包括人壽、受保疾病及嚴重傳染病等的保障。出生後90天內可獲保額20%保障;90天後得到全面100%保障。

另不保事項方面,常見不保事項有人工受孕懷孕、任何受保前已存在的情況、自願終止懷孕、美容手術等。但保險產品始終是商業合約,某程度上都有一定的盲點,切勿抱著「乜都包」的心態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