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代書記黃興國 貪4千萬囚12年

津代書記黃興國 貪4千萬囚12年

【經濟日報專訊】中共十九大前,內地再有高官被處置。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原市長黃興國,因受賄約4,000萬(人民幣,下同),被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2年,並罰款300萬元。 至此,內地四大直轄市均有一把手(市委書記或代理書記)淪為階下囚。 法院:主動交代受賄 從輕處罰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興國早在1994年擔任浙江台州地委書記時,就已經涉嫌犯罪。他往後利用擔任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浙江省政府副省長、寧波市委書記、天津市委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金額共計4,003萬多元。 法院認為,黃興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並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綫索,及積極退贓,決定從輕處罰。 中紀委去年9月10日,發布消息稱黃興國涉嫌違紀違法,接受調查。3天後,中央決定黃興國不再代理天津市委書記,免去其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和市長職務。到上月9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黃興國案,他當庭認罪。 黃興國是浙江人,長期在浙江工作,08年起任天津市長,14年底,因令計劃案發生,原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調任中共統戰部長,黃興國就開始了代理天津市委書記。此前曾有多次黃興國要「轉正」的傳聞,但都沒有實現。 傳黃4名弟弟 涉地產等斂財 而至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發生大爆炸,死傷慘重,黃興國曾稱自己對大爆炸負有不可推卸責任。黃興國落馬後不久,各方曾猜測與這宗大爆炸有關。 也有消息指,黃興國落馬可能涉及家族腐敗,澎湃新聞報道,黃興國的4個弟弟,利用兄長的權力涉足機械、建築、房地產等多個領域來斂財。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地位特殊,其市委書記不僅屬省部級,更位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黃興國並非政治局委員,他自2014年起代理天津市委書記,若獲「扶正」,則鐵定進入政治局。北京市委原書記、六四時期的北京市長陳希同1998年被判囚16年,2006年保外就醫,2013年去世;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2008年獲刑18年;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2012年受查,翌年被判終身監禁;加上今次的黃興國,4個直轄市均有書記或代理書記的一把手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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