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韋駐港領事館涉欠租 業主入稟追數8萬元兼收樓

業主入稟高等法院追討8萬元欠租。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非洲津巴布韋駐港領事館被指租住灣仔中半山鳳凰閣某單位但最近拖欠2個月租金,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追討8萬元欠租,並要求法庭下令該領事館清空單位歸還業主,亦指領事館需向業主賠償其違約損失。 原告為Ho Suet Chun (譯音:何雪珍)及Tse Keung(譯音:謝強),被告為非洲津巴布韋駐港領事館(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Zimbabwe)。 入稟狀指,何雪珍與謝強是涉案單位灣仔堅尼地道39號鳳凰閣某單位的業主,並於2018年12月12日與非洲津巴布韋駐港領事館簽訂2年租約,以月租4萬元租用涉案單位,有效期為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但2名業主指津巴布韋駐港領事館未有繳交本年9月及10月其2個月的租金,涉案租約亦因領事館欠租2個月而於2019年10月10日提前終止。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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