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福袋賄選罪成兩名助選義工還押候判 同案兩選民脫罪

裁判官表示,控方已證明2名義工有串謀意圖,不接納她自稱只是「拉票」及「投票統計」。(港台圖片)

4人被控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舞弊賄選,其中2名向選民派發「福袋」的義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須還押看管,其餘2名被控的選民則罪名不成立。

罪成的被告均屬深水埗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分別為42歲的鄧奕梅及52歲的王維霞,被控涉嫌派發「福袋」以誘賄2名海麗邨選民,投票給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

裁判官許肇强指42歲女義工向調查人員招認後,即使有Whatsapp對話紀錄作鐵證,仍極力維護幕後策劃人,與52歲女義工必然曾達成協議,為民建聯提供福袋,由前者出面,誘使海麗邨居民投票支持鄭泳舜。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已證明2名義工有串謀意圖,包括多次向居民發訊息,提及「民建聯」、「投2號,有嘢送」等,不接納她自稱只是「拉票」及「投票統計」,亦不接納被告因為從內地來港或詞不達意等作為抗辯理由。另外,其中一人負責提供選民名單,裁判官認為她對串謀協議有認知,最終裁定2人罪成。

對於兩名脫罪的選民,裁判官就說,不能排除2人與42歲女義工對話只屬於敷衍了事,控方亦無足夠證據證明2人投票會受「福袋」影響,裁定2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