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一金屬回收場塵埃四揚 遭罰款3.3萬元

【on.cc東網專訊】​元朗流浮山一家金屬回收場沒有遵從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法定通知,遮蓋或圍封金屬物料儲存堆以防止塵埃排放,以及未有在操作有關裝置或設備時防止排出塵埃、砂礫或顆粒,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今日(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3.3萬元,其董事亦因同意或縱容有關罪行,被判罰款2.2萬元。

環保署指,執法人員去年7月巡查時,發現該回收場沒有妥善遮蓋或圍封金屬物料儲存堆以防止塵埃排放,有機會影響行人及附近居民,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該回收場改善。環保署在法定通知限期後再派員巡查3次,均發現回收場仍沒有落實改善措施,涉嫌違反法定通知的規定,於是向回收場及其公司董事就該3次違反法定通知提出檢控。

近期環保署再作巡查,發現涉案回收場已妥善遮蓋金屬物料儲存堆,沒有再違反法定通知。該署提醒金屬回收場經營者,應妥善遮蓋或圍封金屬物料儲存堆,防止塵埃排放,並採取如完善的灑水系統等有效措施,以防止塵埃排放。若收到環保署發出的法定通知,必須盡快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措施消減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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