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巡查發現有燈籠及閃光玩具欠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

海關在灣仔、旺角及深水埗派發單張,提醒商戶遵從法律規定銷售中秋節玩具,及教導市民如何選購安全玩具。 海關自9月開始,進行了63次巡查,發現有10款燈籠及兩款閃光玩具無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標籤,涉嫌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條例,勒令6間店鋪把涉嫌違規的157個燈籠及21個閃光玩具儲存於指定地方。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陳國基提醒市民,要購買帶有識別標籤的商品,亦要小心玩具的利邊、尖角及細小組件,以及不要混合使用電池,避免兒童受傷。另外,他建議家長在旁陪伴兒童,以免兒童把發聲裝置放近耳邊,或咬螢光棒。 陳國基說,商戶違規銷售玩具,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市民發現購買不安全玩具,可致電2545 6182,向海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