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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向下屬借貸罪成判監三周 需向政府償還四萬元

【Now新聞台】一名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向下屬借錢,索取及接受利益罪成,判監三星期。

30歲被告鄭文傑已被停職及破產。控罪指他身為海關督察,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下屬索取五萬元以及從下屬的警員朋友取得這筆貸款,之後被告向警員還一萬元,其餘四萬元由下屬代還。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受賭博所累,已經知錯亦愧對家人,令姐姐經濟拮据,並於定罪後辭職,證明他有悔意;由輔導員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勇於面對賭博帶來的影響,有學習手語、韓語及英文。辯方希望法庭接受感化官的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人生中一直奮鬥,但因賭博泥足深陷,以致債台高築,愚蠢犯案,定罪後才有悔意。法庭不會認為其悔意是流於表面,但覺得兩者有分別。而被告辯護期間又虛構人物以逃避欠債責任,案件背景較其他案件嚴重,有訛騙成份亦浪費法庭時間。雖然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被告利用自己官階借錢,但考慮到其採用的手法,以四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判他入獄三星期。

法庭指案件重點非受害人能否取回五萬元,而是被告有否得益,故頒下彌償令,要求被告六個月內償還四萬元,受益人為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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