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涉未經許可借5萬元 非法索取及接受利益表證成立

【on.cc東網專訊】海關督察問下屬借5萬港元,結果經該下屬介紹下向一名警員借錢。事件被揭發後,該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借錢給被告的警員出庭作供,指被告借了他5萬港元,但後只還了1萬港元,結果被告的下屬因感到不好意思而墊支還錢給他。辯方則指,被告亦只是幫另一朋友借錢,並無貪污意圖。暫委裁判官陳國維裁定兩罪表證成立,案件明天續審。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他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上述關員的一名朋友梁偉劍接受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作為「中間人」的劉港生沒有出庭作供。

梁偉劍今在庭上指,案發前一日,劉問他借5萬港元給朋友應急,並表示該人會在3天內還款,梁便轉帳到被告的户口。惟數天後,被告不但沒有還錢,更問梁借多5萬港元,梁拒絕再借,並追問劉自己借了錢給甚麼人,便得知被告是海關督察。梁後來直接聯絡被告要求還錢,被告用短訊回覆「逐少逐少畀啲你,我變賣緊啲野」。兩個月後,有一位不知名人士用短訊聯絡梁,自稱是被告的朋友,指他「搭上搭」向梁借錢,暫先還1萬港元,並說「唔好搞佢(被告),冤有頭債有主,有乜直接搵我啦」。惟梁不相信真有其人,認為只是被告用太空卡假裝身份。

梁曾想過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被告追討欠款,惟因沒有被告的地址等資料而無法入稟,於是便向海關投訴調查科投訴,海關再將案轉介廉政公署調查。劉因與梁相識十數年,又是今次事件的中間人,對梁感到不好意思,故自己墊支,私下給了梁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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