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明日之星」李漢華涉收下屬貸款 辯稱合作投資

高級關員何燕珊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何量鈞攝

星島日報報道】被譽為海關「明日之星」的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涉2013年12月底接受高級關員何燕珊28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控以「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開審。 辯方傳召何燕珊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證明該筆28萬款項是與李合作投資,而非借貸給他。何稱二人以100萬為買股票的上限,她提供28萬作為「本金」,自稱只想「搵快錢」不太過問投資細節,曾跟李說「你買完話我知就得」,何庭上讀出李告知她的交易記錄,自2014年1月至5月底一直有買出賣入幾隻不同股票,有股號、買賣股量及價位等資料。 何承認二人合作投資有賺有蝕,因其28萬投資金額源自銀行的低息借貸,她每月需還款及利息,故她曾要求李將部份「本金」暫時退給她,讓她可應付還款。李答應,銀行記錄顯示李約每月過數2萬多元給她。下午續審。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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