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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首八個月接106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

【Now新聞台】消委會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建議由持牌地產代理負責銷售,並加強監管資訊披露及廣告內容。

消委會2017年至20年間,每年接獲35至56宗,而今年首八個月已收到106宗投訴,大部分涉及購買內地物業,其餘分別是買英國、泰國及澳洲的物業。

消委會分析境外物業的銷售廣告,以及派出神秘顧客詢問,發現銷售內容含糊及有誤導。而目前地產代理條例中設有豁免令,如果在收據、單張等文件,列明「無牌聲明」,純粹銷售境外物業的營業員,毋須領取地產代理牌照,而規管代理及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的執業通告,亦只針對境外「樓花」項目,非持牌代理及境外發展商均不在規管之列。

消委會建議,規定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均須持牌。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究竟與消費者交流的代理是有牌抑或無牌,他是毋須領牌,抑或有需要不過沒有領牌,其實是不容易去分辨的。但重要是一個有牌的經紀會受到很多法律規管及地監局的規管,相反如果是無牌,因他毋須領牌也好,應該領但沒有領也好,變相很多時不需或沒有受到一些相關法例監管,保障當然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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