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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隱患】燜燒壺保溫效能較保溫飯壺高 消委會指應6小時內食用壺內食物

【Now新聞台】消委會測試市面上15款燜燒壺及保溫飯壺,燜燒壺的保溫效能較飯壺高。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在6小時內盡快食用,即使未能一次過吃完亦不應保留之後再吃,以免增加食物安全風險。

疫情期間,不少人為減少外出吃飯,上班時都會選擇帶午飯。

消委會測試了市面上8款燜燒壺及7款保溫飯壺,價格140元至近500元。

消委會測試樣本的保溫程度,將95度熱水注入樣本內,發現全部8款燜燒壺在6小時後,保溫效能均高於62度符合歐洲標準要求,當中以價值190元的鷹牌表現較好。

7款保溫飯壺中,5款為兩層,2款為三層。消委會發現Pole Bear及Topvalu的兩層飯壺,6小時上下層保溫效能低於50度,低過歐洲標準對相關容量的要求;三光牌及虎牌的兩層飯壺,只有上層容器的水溫不足50度。

三層飯壺方面,測試發現中層及下層水溫在6小時後均高於50度,而最上層注入4度冷水,6小時後溫度上升至約32度。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最重要的是,我們建議底層保溫最好,可以放熱湯;中層保溫也不差,可以放米飯,但上層因為溫度會受中層及底層影響,所以不要放一些生果,或在雪櫃取出、四度以下的食物,因為會令溫度升高。」

全部15款測試的燜燒壺及保溫飯壺,有14款容量比聲稱的少,當中以保溫飯壺的容量相差幅度較燜燒壺高。

消委會提醒,不少燜燒壺都標榜可煮簡單食材,惟燜燒壺無加熱功能,提醒消費者燜煮前應將生鮮食材煮熟,之後才放進壺內繼續燜焗,並應在6小時內盡快食用,避免滋生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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