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接投訴 有裝修公司未達要求收不到餘款拆走家具

消委會今年至今接獲124宗有關裝修工程的投訴。有投訴人全屋裝修,合約費用約21萬元,入伙前發現浴室門與訂造款式不符。但裝修公司仍要求事主先繳付約4萬元尾數,事主堅持完成所有執漏才付款。數日後發現單位大門被拆走,鐵閘亦上鎖,她要找人剪斷鎖鏈才能入內,發現單位數道門被拆走,已安裝的燈掣及插蘇只剩下電線,懷疑裝修公司因收不到尾數,故意拆走家具。 亦有投訴人原簽署約86萬元的報價單,展開工程後,裝修公司提出的裝修費增至超過90萬元。事主認為很多後加項目收費不太合理,裝修公司仍要求事主支付餘下13萬多元的費用。有個案要求訂造可供儲物的客廳地台及可升降的枱面,但最後發現設計與要求不符,裝修公司承認做不到事主要求的效果,但事前沒有向事主提出。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裝修工程需簽署合約才動工,合約內容需清晰詳盡。裝修公司亦有責任按合約履行服務,假若發現個別項目因建材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要求,應先與消費者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