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提醒勿因消費券而過度消費

<匯港通訊> 第二階段的消費券昨日起分期發放。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出席電台節目時,提醒消費者不應因有電子消費券而過度消費,並要留意商戶提供的優惠是否真正的優惠,因不少優惠與平日的優惠實際分別不大,亦應留意商戶不能收取最低消費或服務費。

她指出,現時支付平台或商戶對收取消費券已相當成熟,消委會收到的相關投訴都很零碎,主要涉及大額消費,消費者應檢視消費紀錄。

對於近年新興的「先買後付」服務平台,聲稱可讓消費者購物時,分開3、4期付款給商戶,黃鳳嫺指出,有關選項主要針對年輕一族、消費力不太高人士及主婦等,雖然「先買後付」有一定好處,但亦有風險,客戶可能會因此而不斷消費並引致過度消費。她提到,消委會去年至今收到22宗涉及相關的投訴,包括消費者想退款時,但服務平台並無真人客服,令消費者難以退款等。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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