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收300宗消費券投訴 有酒樓被指設最低消費額

<匯港通訊> 消委會截至本月初接獲超過300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當中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40%,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主要問題包括商戶自設最低消費亦有消費者使用消費券結帳時被重複扣錢以及退款安排做法不一。

有投訴人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首日到餐廳用膳,以電子消費券結賬,電子支付程式顯示已扣數,但職員以未有收取到款項為由,要求再次支付款項,投訴人及後發現被重複扣數。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以消費券購買一間公司的會員積分,其後以積分及家人的消費券補差額購買電視機,最後產品缺貨,投訴人只獲退回補差額的金額,會員積分則不獲退還為現金。亦有市民在酒樓打算以消費券結賬,但酒樓表示要滿100元最低消費額,才可使用消費券。

消委會向4間電子支付平台查詢,八達通表示,因運作模式不同,退款安排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其餘3個平台說,如果交易雙方同意,款項會直接退回平台的消費券戶口。4間支付平台又表示,商戶不應設定最低消費額,如接獲投訴會調查,有機會終止與有關商戶合作。(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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