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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 發現銷售廣告多內容含糊

【Now新聞台】消委會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發現部分銷售廣告內容含糊及帶誤導,而接獲境外置業投訴亦激增,今年首八個月已有過百宗,涉及內地、英國及泰國等物業,建議由持牌地產代理負責銷售,並加強監管廣告內容及其他相關資訊。

消委會2017年至20年間,每年接獲35至56宗投訴,而今年首八個月已收到106宗,大部分涉及購買內地物業,其餘分別是買英國、泰國及澳洲的物業。

消委會分析境外物業的銷售廣告,以及派出神秘顧客詢問,發現內容含糊和有誤導,不少標榜物業出租租金保證,或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

現行地產代理條例中,純粹銷售境外物業的營業員如果在收據、單張等文件,列明「無牌聲明」,即可豁免領取地產代理牌照。

消委會發現大部分營業員沒有披露豁免令,以及沒有披露與賣方的關係,以及佣金資料等。

而規管代理及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的執業通告,就只針對境外「樓花」項目,而非持牌代理及境外發展商,均不在規管之列。

消委會建議,規定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有牌照。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究竟與消費者交流的代理是有牌抑或無牌,他是毋須領牌,抑或有需要不過沒有領牌,其實是不容易去分辨的。但重要是一個有牌的經紀會受到很多法律規管及地監局的規管,相反如果是無牌,因他毋須領牌也好,應該領但沒有領也好,變相很多時不需或沒有受到一些相關法例監管,保障當然很不同。」

消委會亦建議,透過有約束力的地監局指引,規定境外住宅物業的銷售廣告內容,例如不得誇大或誤導、指定警告字句的字體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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