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籲市民認清破產或離婚服務「事務所」並非律師行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不要隨便選擇「事務所」代辦破產或離婚服務。消委會發現這些「事務所」的主要職能,純粹是擔當填表角色,不能夠好像律師行般提供監誓服務,又或代表欠債人出席破產聆訊。欠債人即使委託「事務所」代為處理破產申請,當事人仍須於法庭聆訊當日自行上庭應訊,「事務所」職員亦不會現身協助當事人。 消委會早前派職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向 12 間「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消委會同時查閱律師會的註冊名單,確認這12間「事務所」並非律師行。各「事務所」均以「價錢平、快捷、方便」為賣點,又強調由律師行代辦需時較長,收費較貴,指申請破產所需文件及手續繁複,當事人難以處理。 消委會又分析相關網站資料,發現這類「事務所」的網站,明示或暗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例如以「legal」字眼作為網址,於網頁當眼位置顯示正義女神像、法槌或疑似法律書籍,部分更將「專業服務」作為招牌的一部分,甚至聲稱有家事法「專家」助陣,容易令不熟悉法律的消費者,誤以為是專業的法律事務所。